近日,省卫生计生委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及“阳光医药”监察子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监察平台建设工作。
我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交换对接工作,做好“阳光医药”监察子系统建设的业务指导、数据监管等职责,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院管理系统功能完善和升级改造,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共同推动“阳光医药”监察子系统建设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发挥系统的监测管理作用。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阳光医药”的数据监测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上传,强化红、黄牌监测管理,完善奖惩机制,创新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法,加强督查通报,规范医疗行为。(戴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