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5〕239号)要求,经过创建单位自评、省卫生计生委评估推荐、专家审核等程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我省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景德镇市皮肤病医院、赣州市立医院、都昌县人民医院6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
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示范单位建设质量,现对上述6家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2016年2月3日至2月9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处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 系 人:尧 成
联系电话:0791-86266281(兼传真)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