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厅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电话:0791-86285916,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吉安市卫生局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三级儿童专科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吉安市儿童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 吉安市赣江西堤除险加固及周边棚户改造区(B01-01)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300张(牙椅5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新生儿专业,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新生儿监护病房,重症监护室。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吉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