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厅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温州康宁医院有限公司、上海康虹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南昌康宁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南昌市青山湖区顺外路1217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 299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司法精神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南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