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医政医管处、妇幼处、中医药处、疾控处、政法食品处: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其中涉及我委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项,下放8项)。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作为推动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来抓,将这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省卫生计生委有关对口处室要就取消和下放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主动进行工作协调衔接,做好有关督查、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各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取消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并不意味着放弃监管职责,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加快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措施,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尤其是要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
三、对下放的审批项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职能处室要抓紧建立全省统一的审批工作规范或实施办法,即统一审批主体、统一审批范围及条件、统一申请材料及相关格式文本、统一审查标准及审查方式、统一审批发证样式。负责承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我省统一要求,制定具体审批工作流程,落实具体工作责任部门和人员,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相关审批信息,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行政审批依法、规范、高效。
四、切实做好有关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信息报送工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处室于2014年6月1日前将《省卫生计生委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情况统计表》及电子版,送政法食品处(南楼106)。
联 系 人:马 喜
联系电话:0791—86263315
电子邮箱:maxi19@qq。com
附件: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部分)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部分)
3.省卫生计生委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情况统计表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