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肿瘤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萍乡赣西肿瘤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萍乡经开区登岸管理处上湾居委会公园中路201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 30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 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肿瘤科、疼痛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重症监护室(综合)、感染科(管理)。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萍乡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