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332号),我委在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等厅局的支持协助下,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食品标准完成了清理。清理结果为:在我省现有64项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中,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定义和范围界定,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的有10项,不纳入的有54项。对于不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的54项标准按规定由省标准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对于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的10项标准,经我委组织审查,决定废止9项,修订1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情况汇总表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