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合医委字[2011]6号
关于对部分乡(镇)卫生院实施新农合
按床日付费补偿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合医办、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五个中心卫生院和泗沥卫生院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行按床日付费补偿,即住院病人按规定标准补偿(详见附件1)。现就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单个病人住院时间不得少于3天,严禁人为延长住院时间,以医院为单位病人平均住院时间中心卫生院不得超过10天、一般卫生院不得超过8天,超过平均住院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其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担。
2、结算方法:
(1)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合患者的补偿按照新农合政策执行。
(2)市合医办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按照床日付费的标准(标准费用金额)执行。首先按照标准费用金额的80%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其余部分参照考核结果进行拨付。
(3)标准补偿金额就是病程各段费用的总和:即病程各段费用=床日费用×各段实际住院天数。
3、病人的理论补偿金额多于实际医疗费用者,按实际医疗费用的75%予以补偿(实际医疗费用不足300元的按30%给予补偿)。
4、参照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标准,凡在病程中进行了特级或一级护理的病人均界定为危急重症病人。特级护理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一级护理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5、择期手术病人是指住院期间进行了手术的病人,手术费纳入报销范围的是:开放型手术、腹腔镜手术,其它仪器治疗的手术费不纳入报销范围。
6、对实施按床日付费补偿的医疗机构,将实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新农合管理、医疗行为规范、费用控制效果、医疗质量和病人满意等方面。详细内容和指标按贵合医组[2010]1号《关于印发贵溪市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贵溪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六控”执行。每月通过抽查部分病历进行月考核,每季度实行重点考核,考核结果与拨付补偿资金挂钩的办法,考核表满分100分,考核满分拨付全部住院补偿资金,考核不合格,根据一定比例扣除应拨付的住院补偿资金。每扣除1分,扣减2%的应拨付资金。
按床日付费有利于降低农民住院的医药费用,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的普及和推广,有利于新农合健康稳步发展。希望各试点单位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不该做的检查坚决不做,能用低档药的严禁使用高档药,为广大农民患者切实减轻医药负担,为医改做出不懈努力。此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希望各试点医疗机构认真落实。
附件1:贵溪市新农合按床日付费补偿标准表
附件2: 贵溪市新农合按床日付费登记表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新农合 乡镇卫生院 院按床日付费通知
抄 报:省合医办、鹰潭市卫生局、余红艳副市长
抄 送: 龙虎山卫生局
贵溪市合医委2011年9月13日
共印70份
附件1: 贵溪市新农合按床日付费补偿标准表
医院 级别 | 危、急、重病人 (元)/天 | 一般病人 (元/天) | 择期手术病人 (元/天) | 儿科病人 (元/天) | |||||||||||
一级 护理 | 二级 护理 | 三 级护理 | 1-2 天 | 3-12 天 | 13-20 天 | 21-30 天 | 31天 以上 | 待术期 (按2天 计算) | 术中 | 术后 | 1-2天 | 3-12天 | 13-20天 | 20天 以上 | |
中心 卫生院 | 120 | 50 | 30 | 65 | 55 | 45 | 40 | 30 | 50 | 200 | 按一般 病人标 准执行 | 60 | 50 | 40 | 30 |
一般 卫生院 | 80 | 40 | 30 | 55 | 45 | 35 | 30 | 25 | 40 | 150 | 按一般 病人标 准执行 | 50 | 40 | 30 | 25 |
备注:1、如需手术的,手术费按90%计算。
2、需要输血的,符合相关规定者按63%补偿。
3、需要使用补片、钢板等一次性材料者按63%补偿。
4、儿科病人指年龄在12岁以下的病人。
5、如有危、急、重病人(一级护理病人)入院,卫生院必须当天向农医局报告、备案。
附件2:贵溪市新农合按床日付费登记表
卫生院(盖章) 报账日期 年月日
姓名 | 医疗 证号 | 住院 天数 | 医药费总额(元) | 实际补偿 费用(元) | 按床日付费(元) | 备注 | |||||||
护理费 | 床日费 | 术中 | 其他 | 合计 | |||||||||
二级 | 三级 | 1-2 | 3-12 | 13-20 | |||||||||
合 计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市合医办,一份自己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