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溪市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等15类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方案(试行)》的通知
根据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开展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试点工作的意见》(赣卫农卫字〔2012〕22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等15类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卫农卫字〔2012〕29号)和《鹰潭市耐多药肺结核等15类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方案(试行)》(鹰卫字〔2012〕243号)文件精神,经贵溪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研究,决定联合印发《贵溪市耐多药肺结核等15类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方案(试行)》,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http://182.87.0.17/jxgx/readRealImages.aspx?id=d8228465-451c-433f-9f79-bfeadfb258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