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市厂矿职工医院,民营医疗机构:
江西省地方标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806-2014)(以下简称《规范》)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规范》,提升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贵溪市卫生局于7月1日--10日,分成四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医疗机构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消防安全环境不容乐观,消防安全问题较为严峻,经研究决定,市卫生局、市消防大队联合制定《全市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几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鹰潭市全市《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会精神,有效预防较大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市医院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市卫生局、市消防大队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联合对全市医疗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鹰潭市《全市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贯会精神为指导,以《江西省地方标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806-2014)为标准,按照习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消防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以排查整治医院消防安全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市医院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有效预防较大火灾,努力减少一般火灾。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卫生局、市消防大队联合组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局长李坝根、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余志春任组长,市卫生局、市消防大队相关科室成员为小组成员,设立专项治理办公室(卫生局7楼7008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的任务下达、沟通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组长,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医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单位要根据《规范》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规模、性质和消防安全特点,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明确岗位消防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加强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努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二)开展医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主要排查以下几个方面的隐患:一是审批备案情况。包括消防审批、验收、备案情况,医院设立许可情况,法人登记情况。二是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相应的考评问责机制;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按照相关规章和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三是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是否按规范化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24小时畅通。四是消防安全防范情况。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特点,提醒和告诫服务对象注意用火、用电安全,禁止卧床吸烟、乱扔烟头,不违规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以及乱拉电线等;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使用的现象;是否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焊、气焊操作;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五是安全宣传及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提示活动,在显著位置悬挂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示意图等;是否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是否组织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三)开展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设活动
各单位要按照《规范》的标准,从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要突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一懂三会”,建立标准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达到消防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化、消防安全管理手段信息化、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标识化的“三化”要求,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5日前)。卫生局将结合全市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国庆节前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所有医疗机构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20日前)。各单位对前期排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30日前)。各医疗机构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逐级实施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整治火灾隐患。各单位要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逐条逐项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落实整改资金,消防部门对火灾隐患要依法采取罚款、查封、关停、拘留等手段,督促其整改到位。对单位自身难以整改且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部门要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督促单位和场所落实死看死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二)强化部门联动。卫生部门、消防部门要在集中排查整治过程中加强联络,确保信息互通,强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工作力度,形成有效合力,集中力量查处整改一批现存的火灾隐患。市卫生局、消防大队将在10月19日至23日,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将予以通报,并将消防工作列入今年年终考评。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治理工作中总结的工作经验进行上报,确保各类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单位在10月23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卫生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联系人:熊勇(市卫生局),电话:13870175018,邮箱:147807597QQ。com。
附:1、贵溪市医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2、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
附件1
贵溪市医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建筑面积(㎡) | 床位数(张) | 是否取得消防验收意见或备案受理凭证 | 是否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书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存在的重点消防安全隐患 | 限期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 整改包干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2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
机构名称 |
|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机构性质 | 建筑面积 | |||
床位数 | 收住人数 | |||
自查人 | 自查时间 | |||
消防安全自查内容和情况 | 1.是否依法取得《医疗机构设立许可证》 □是 □否 2.是否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受理凭证》 □是 □否 3.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是 □否 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是 □否 5.是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每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是 □否 6.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是 □否 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存在锁闭、占用、堵塞现象 □是 □否 8.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占用、堵塞现象□是 □否 9.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彩钢板的情形 □是 □否 10.对不具备逃生能力的人员是否配置专用逃生设施 □是 □否 11.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 □是 □否 12.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 □否 □无消防控制室 13.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是 □否 其它情况: | |||
自纠 措施 | ||||
备注:1、各医疗机构对照上述内容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2、本表一式三份,医疗机构留存一份,10月15日向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各报送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