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暨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落实,形成综治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对象为: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考核时间:10月中旬开始实施
三、考核奖惩:对考核先进的单位和优秀的个人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单位进行综治一票否决。
四、考核工作由卫生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综治工作实绩、本单位治安防范情况、平安医院创建情况,以及完成综治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情况。
五、考核采用自查自评、日常考核、卫生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等方式。
(一)自查自评(占10%)。各单位在本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自评。
(二)日常考核(占20%)。主要考核各单位贯彻落实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完成社会治安工作目标、加强综合防范、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况。
(三) 卫生局综治领导小组考核(占70%)。年度考核由市卫生局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依据考核细则,通过听取单位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工作台帐、实地查看落实情况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