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办字〔2015〕134号
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定期报送分级
诊疗工作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卫计委(局)、市直医院:
现将省卫计生委《关于定期报送分级诊疗工作信息的通知》(赣卫体改字〔2015〕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在12月23日前确定联系人报送委办公室,同时将统计表定期报送委办公室,12月25日前将今年的统计表送达我委。
附件:关于定期报送分组诊疗工作信息的通知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1: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县)
统计项 | 数据 | |
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的范围 | 全市推开 | □是 □否 |
试点的地级市 | (填写数量和名称) | |
试点的县(市) | (填写数量和名称)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 | ||
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比例(%) | □ 是□ 否 | |
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比例(%) | ||
县域内就诊率(%) | ||
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全科医生数量(名) | ||
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全科医生数量(名)4 | ||
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 ||
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 | ||
远程医疗覆盖试点地区县(市、区)的比例(%) | ||
分级诊疗信息系统覆盖二、三级医院的比例(%) | ||
分级诊疗信息系统覆盖乡镇卫生院的比例(%) | ||
分级诊疗信息系统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 | ||
2015年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的比例(%) | ||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比例(%) | ||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占同类机构的比例(%) | ||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占同类机构的比例(%) | ||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的比例(%)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 |
附件2:
分级诊疗工作信息报送联系人
姓 名 | 单 位 | ||
职 务 | 座 机 | ||
手 机 | 传 真 | ||
邮 箱 |
注:请于12月11日17:00前反馈至我委体改处,传真号码:0792-832329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2145927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