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电话(传真):0796-8224333。
1.设置单位:吉安丽人医院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综合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吉安丽人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吉安市井冈山大道158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10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耳鼻咽喉科、儿科、中医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吉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