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录用在职人员:
根据《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各录用的在职人员办理入职前相关手续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所有录用人员提供一份二级综合医院出具的近期身体健康状况证明,并于2014年11月20日前邮寄至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办公室,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二、办理方式:
1、录用人员中如在原单位有编制的,需办理调动手续,请于2014年12月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及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2、录用人员中如在原单位是聘用的,人事档案不在吉安市人才交流中心,请于2014年12月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吉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将人事档案寄往吉安市人才交流中心;
三、联系方式:
1、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
地址: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D座1023室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办公室 邮编:343000 联系电话: 0796-8311066 联系人:欧阳老师
2、吉安市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吉安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大厅(吉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南侧)联系电话:0796-8231031
四、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的录用人员按照与市卫生局、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签订的协议相关规定处理。
吉安市卫生局
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