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政府绩效考核5月份
卫生科教节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
按照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和《2015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节点分解表》的相关内容,各县(市)区应于5月31日前“开展并完成本地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工作”。为确保各地顺利完成此项考核指标,现通知如下:
一、妥善做好2010年免费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按照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0〕513号)文件要求,我省在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下,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50名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任务由中国医科大学和辽宁医学院承担。我市灯塔市卫计局同免费定向生签订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下简称协议书)。按照培养计划,此批学生将于2015年6月毕业(名单见附件)。
灯塔市卫计局应按照协议书内容,根据乡镇卫生院需求及空岗空编情况,争取灯塔市政府的支持,积极协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合力,加快组织落实2010年免费定向生毕业就业岗位,按照绩效考核指标,此项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
二、做好2015年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
除2010年免费定向毕业生外,针对2015年医学院校毕业生,各地可针对本地医疗机构,特别是全科医生较为缺乏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组织各县(区)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对2015年医学院校毕业生开展公开招聘,充实到我市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此项工作可于6月20日前完成。
三、完成以上两项工作的结果报送任务
按照要求,各地应于5月末在省政府绩效考核平台上传佐证材料,包括:
1、本地2010年免费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意向表。
2、2010年免费定向医学毕业生违约情况统计表。
3、2010年免费定向医学毕业生岗位安置情况表。(最终佐证)
(二)公开招聘2015年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材料:
1、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文件或网页截图;
2、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招聘人员公告截图;
5、《公开招聘备案表》(最终佐证)。
其中,(一)中的第3项和(二)中的第5项为招聘工作最终佐证,如各地在5月底未形成最终佐证材料的,可于6月份发送至市卫计委科教科。年底考核将以最终佐证为准。其他过程材料需于5月底上传平台。
以上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各地安置免费定单定向毕业生和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相关文件正在会签过程中。在此之前,请各县(市)区根据我委前期工作安排和要求,抓紧时间完成5月份节点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省政府绩效考核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