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函〔2015〕279号 葫芦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制剂室2015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换发请示》(葫卫[2015]3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审核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文件,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需要,经研究,同意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中药制剂室的换证申请。 请严格按照药品监督部门对中药制剂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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