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按照《关于继续深入推进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13〕272号)要求,2013年11-12月省卫生计生委对全省5个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 30个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进行了复核检查,对3个新申报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复核与考核的原则 为确保卫生应急示范县的质量,真正发挥示范县(市、区)的作用,复核与考核过程中严格依照《辽宁省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进行考核。同时,坚持省级示范县(市、区)数量不超过我省县、市、区总量三分之一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二、 复核与考核方法 复核与考核共分两个环节,一是通过县级自评申报、地市级评估推荐、审核;二是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 三、总体情况 从卫生应急的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对各地进行了复核和考核。总的来看,一是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应急的领导组织体系健全,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并建立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二是专项预案齐全,大部分县(市、区)卫生系统预案和重点单位预案均符合要求;三是均能将卫生应急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有些县(市、区)还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卫生应急处置经费;四是大部分县(市、区)的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了专人开展监测预警的相关工作,传染病网络报告系统、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均能正常运行,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五是多数县(市、区)近年没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少数发生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县区在应急准备、现场处置、部门联动、后续处理等方面均能按照辖区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反应,响应及时、措施得当,相关材料齐备;六是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均能制定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并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四、存在的问题 在对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复核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地区放松了对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的建设,极个别的地区差距较大,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个别地区的卫生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工作情况,需要进行修订;二是部分县(市、区)卫生应急专项经费额度不足,或乡镇工作经费未列入年度卫生应急经费预算,如盘锦盘山县、本溪市明山区等。存在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不到位或药品过期的情况,如阜新市太平区、铁岭市调兵山市等。三是医疗机构存在预检分诊工作不规范情况;四是一些地区开展十二运等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尚须规范,缺少规范的事前风险评估材料或具体工作记录。 五、复核与考核的结果 经专家现场复核、考核和评议,沈阳市和平区等32个县(区、市)通过国家或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复核;沈阳市于洪区等3个县(区、市)通过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考核。(具体名单见附件) 六、下一步工作 (一)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要适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使预案更符合实际情况,具有更好的操作性。对每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认真做好总结和评估工作。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应急物质使用台帐,应急物质领用、补充、更新记录要完整规范。要加大对基层各方面卫生应急工作的投入,尤其是要切实保障乡镇、社区的卫生应急工作经费。 (三)各地要督促和规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 (四)各地要积极建立并完善卫生应急和医学救援人员的补助和奖励制度。加大对基层单位卫生应急方面科研与交流合作项目的支持。 (五)各地要总结推广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全力推动基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要以这次复核考核为契机,发现问题,切实整改,巩固成效,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1.通过复核国家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名单(5个) 2.通过复核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名单(27个) 3.通过考核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名单(3个)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3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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