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委预算管理各医院: 2013年10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我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并于近日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专项资金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和整改要求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14〕88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我省部分地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为切实落实整改要求,规范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和管理,防范有关问题再次发生,现就做好整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报的主要问题 此次国家卫生计生委督导组共检查了天津、山西、辽宁等16个省(区、市),我省被抽查的单位有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和辽阳市有关单位。《通知》对我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一院项目未按时动工,辽阳市中心医院变更建筑面积未办理手续,辽阳县八会镇卫生院工程合同不规范、未建基建专帐,灯塔县中心医院工程设计费未办理招投标,辽阳县刘二堡卫生院基建项目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具体问题见附件)。其中辽阳县刘二堡卫生院基建项目中的问题还被列为国家重点督导的重大问题。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分工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责任。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地区和项目单位负责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上级部门负责监督,并以市为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整改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处。 (二)举一反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地、省属管理医院要对2009年至2013年中央卫生基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找2009年以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合同签订、招标采购、设计监理、资金支付、基建财务专帐、建设规模内容变更手续、开工完工时限、竣工决算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三、今后工作要求 (一)做好卫生基建项目绩效提高工程。截至2013年底,全省2012年、2013年卫生基建项目的开工率分别为85.5%、25%,2011年、2012年卫生基建项目的完工率分别为61.3%、46.1%,项目总体进展缓慢。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做到当年开工、第二年完工,尽早发挥卫生基建效益。 (二)做好督导检查 各地要要加大卫生基建项目的督导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基建项目依法依规、管理规范。省卫生计生委将于4月至5月份对各地卫生基建项目建设情况及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辽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督查问题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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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函[2014]149号规划信息.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