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函〔2015〕242号
抚顺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抚顺市中医院中药制剂室异地改建的请示》(抚卫﹝2015﹞4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审核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文件,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需要,经研究,同意抚顺市中医院中药制剂室进行异地改建。
请严格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药制剂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