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函〔2015〕251号 阜新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阜新市中医医院 阜新蒙医药研究所制剂室2015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换发申请》(阜卫﹝2015﹞5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经审核两所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文件,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需要,经研究,同意阜新市中医医院和阜新蒙医药研究所中药制剂室的换证申请。 请严格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药制剂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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