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辽阳市作为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二批试点市,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启动。市卫生局承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和绩效考核方案的制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做好全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的招标确认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5号)、《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办法》及省卫生厅对医改工作的推进要求,参照省内先期试点市的作法,制订了《辽阳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和《辽阳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办法》,对遴选配送企业参选的基本条件、药品质量、服务保证等作了详细规定,并在辽阳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发出公告。2010年11月26日,在市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完成了遴选工作。最后确认综合排名前9位的药品企业为本市基本药物配送中标企业。 二、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单位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市共有政府办39家乡镇卫生院和1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辽阳市卫生局将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积极协调县(市)区政府落实启动资金,多次深入到基层医疗机构,督导检查基本药物分区专柜摆放、设置标识、执业医生配备《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目录》及公示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情况,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登录药品采购网、密码索取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目录》划价微机操作系统调整工作,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2010年医改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已全部完成,2011年的工作也正在按计划积极推进。 三、积极督导各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和数量采购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医疗执业范围,正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选取所需的药品品种进行网上采购,已经分别与9家中标药品配送企业签订了《辽宁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购销合同。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5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品种1068个,采购总金额443万元。 四、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初步成效。药品统一招标、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保证了药品质量,阻止了假药的流通渠道,使患者吃上了安全药、放心药。通过对基本药物价格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让患者清清楚楚花钱,明明白白消费。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部分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也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用药行为,较好地控制了抗生素类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全市平均药价与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制定的零售指导价对比,平均降幅34.3%,最大降幅95.82%。 五、完成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方案的制订工作。下发了《辽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制订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和分值表,配合市编办完成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对各县(市)区实施绩效工资的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下一步,辽阳市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多渠道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补偿办法,使经费补偿及时、全额到位,保证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实现可持续运行。 二是规范配送制度。做好药品配送是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针对配送企业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规范配送企业的行为。 三是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定期深入到基层医疗机构,依据绩效考核办法,认真考核和评价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定编、定岗、定任务的工作模式对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严格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辽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