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4〕29号),根据《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省卫生计生委决定于2015年7月开始进行2015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4〕52号)和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下简称培训基地)进行招录,各专业基地的招录规模可参考《2015年度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计划(第一轮)》(见附件1)。2015年招生工作以国家级培训基地招生为主,考虑到容量限制,原省级培训基地作为过渡时期的补充。国家级基地协同医院按照协同医院名称报名,学员纳入主体基地统一管理。各省级基地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我委将推荐优秀省级基地申报国家级基地,过渡期后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全部纳入国家级基地开展。 培训专业:国家级基地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34个普通专科(网络内显示为“X科-国家”形式)招收,省级培训基地暂时按原有的18个普通专科(网络内显示为“X科-省级”形式)招收,录取后根据实际专业基地设置进行细分。 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各专业学员报名招收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可在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lnzyyspx。com)下载。 二、招生对象与培训方式 (一)招生对象 1.单位人招生 (1)2015年进入二级及以上医院(包括中医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2009年至2014年进入三级医院和县医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且未晋升中级技术职称者,需补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6年起原则上将不再接收2012年及以前入职的上述学员。 (3)2009年以前进入县医院和三级医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尚未晋升为中级技术职称的,可自愿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我省2010年招收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应全部参加全科医学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5)(5)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主要承担基本医疗服务的区级医院内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0岁以下的临床医师,鼓励参加全科医学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社会人招生 招收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2013、2014和2015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社会人培训基地仅限国家级基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全科医学专业的学员。 3.专业硕士并轨学员招生 4.招收省内高校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2015年即将入学的符合条件的专业硕士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名,原则上仅限报考国家级培训基地。 我省从2015年起,原则上不再招收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 (二)培训方式 培训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应专业培训大纲规定和要求,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规范化的培训。 从2015年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一般为3年。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参加培训,由省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下简称省规培中心)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 三、相关待遇 (一)学员正式录取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并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培训基地、学籍所在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学员培训期间由培训医院将其纳入本院住院医师统一管理,单位人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社会人人事档案委托培训基地相对应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管理,并轨专业硕士学员人事档案由所在高校管理。 (二)符合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参加 资格考试,培训基地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各级培训基地按要求为学员提供生活、学习条件,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的相关待遇。单位人学员基本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社会人应享受与单位人等同水平的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提供。对全科医学科等紧缺人才学科的学员,我省将根据财政情况,给予额外补助。并轨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员免费参加规范化培训,其待遇视学籍所在学校而定,不再享受中央及省财政的生活补助。 (四)国家级基地(含协同医院)计划内招收的学员培训结束经结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计划外招收的学员和省级基地学员培训结束经结业考试合格者,可暂时领取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在我省内享受与国家基地证书同等待遇。 (五)培训结束后,学员与培训医院关系自动解除。 四、学员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 7月12日。 (二)报名材料 1.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按要求填写《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1份(单位人、并轨专业硕士需加盖送培单位公章);报名表需在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后导出打印。 2.与报名信息填写学位对应的学位证及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于2015年8月底前毕业的在校学生,与学校确认其可在2015年8月取得学位证及毕业证,报名时可暂以学生证复印件代替上述证书,待招录时审核学位证及毕业证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参加面试时还需向培训医院提供学校推荐表、在学期间成绩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三)报名方式 单位人学员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上交到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填写《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决定是否需要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前置审核。2010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网络报名按照“社会人员”身份进行,待录取后根据实际单位进行调整;其相关报名材料直接交由协议所在市卫生计生委。各市完成资格审核后,将学员有关材料报送省规培中心;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直单位的学员由本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省规培中心。 社会人学员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邮寄至省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 专业硕士并轨学员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上交到所在学校研究生负责部门,由学校完成资格审核,并填写《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后,将学员有关材料报送省规培中心。 资格审核合格的单位人、社会人学员将由所报第一志愿培训医院通知参加入学考试,专业硕士并轨学员由所在学校通知参加入学考试;考试合格学员,结合社会人员面试结果及填报培训基地志愿,本着自主自愿原则,择优录取进入基地培训,培训报到事宜由培训基地通知。 各单位、社会人材料务于7月13日前寄达省培训中心,逾期视为本单位无报名学员,社会人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入学考试 1.笔试 (1)科目:临床综合或口腔综合。 (2)时间:预计2015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接到通知为准。 (3)内容:参照国家 资格考试大纲。 2.面试(只社会人参加)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培训医院自行组织对笔试成绩合格学员进行面试,并于8月10日前将合格名单上报至省规培中心。 五、其他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总体安排,全科医学专业为重点招收专业,并向各省下达了招生任务。为此,我省决定2015年各市全科医学专业招生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市招录总人数的10%(单位人报名全科医学计入单位所在市,社会人报名全科医学计入培训基地所在市)。对未完成全科医学招生数量的地区,将削减其招生总额度。同时,为推动我省规培学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要求每个国家级培训基地2015年招录社会人学员原则上不得低于招录总数的10%,并将其作为基地复核的指标。请各市按照《关于加快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26号)制定的工作目标,统筹规划辖区内医疗机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积极推动社会人学员报考全科医学专业。 通过录取考试而未进入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考生,将作为失信事件录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诚信档案;参加招录考试的在校学生于2015年8月前未能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也作为失信事件予以记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诚信档案记录内容将对学员日后参加培训、职业发展等方面构成影响。 六、联系方式 辽宁省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人力资源部(邮编:110001) 联系人:赵霞 电话:024-83282815 传真:024-83282997 电子邮箱:lnzyyspx@163。com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于好 电话:024-23388493 附件:1.2015年度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计划(第一轮)略。从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lnzyyspx。com)查阅电子版。 2. 2015年度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7月1日 |
附件下载: |
招生-附件2.2015年度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