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南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昌县南明街道卫生院新昌县新康医院)因整体搬迁及机构整合向我局提交了注册地址及名称变更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其注册地址及名称变更情况予以公示:
申请人:新昌县南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昌县南明街道卫生院新昌县新康医院)
原注册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东街117号
拟变更注册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环城南路8号
拟增加医疗机构名称:新昌县南明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8〕308号)精神,我局对该机构变更注册地址及名称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2016年3月2日。
如有异议,请在2016年3月2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孝行路358号,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邮编312500,联系电话:0575-86040567。
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