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区)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及民营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的相关要求,为方便各级医疗机构和护士办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关于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关
县卫生局。
二、受理时限
延续注册:自即日收到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延续注册手续。鉴于我县大部分《护士执业证书》(2008年注册的)已到延续注册时间,请各单位备齐需提交的材料,于3月31日前统一到县卫生局医政股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手续。以后请按常规对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提交材料
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68号)的规定执行。
(一)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需要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1份;
2.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二)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2)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四、有关要求
1、各医疗单位要按照《护士条例》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68号)的要求,严格审核标准。
2、在办理延续注册时,对已调离护理工作岗位或者不具备延续注册条件的,各单位要及时办理注销执业注册手续。
附件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件2: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件3:2014年延续注册护士信息名单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