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十继医教办发[2014]03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十堰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及分数标准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教卫局、社会事务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鄂继医教办函[2014]3号)通知,2014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已经开始,结合我市实际,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时间截止至2014年6月23日(本单位学分审核申报时间截止至6月17日,统一到市医学会学分审核时间暂定为6月18日),过时不候,请各单位抓紧时间。中初级人员职称晋升学分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一、学分审核对象及效用
本次审核对象为拟参加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0年已确定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正规化审核初始年,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从2010年起,所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须每年达标。本次审核2010、2011、2012、2013年度学分都必须达标。
二、学分要求:
1、总分要求:市(州)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最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25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获得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20分,以上学分数为各类学分总分,各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机构人员代码3-1)每年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10分(不分类)。
2、具体要求:
(一)医、药、技类专业技术人员:
1.三级医院 (机构人员代码1-1)
中级以上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I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其中市级其中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习项目(市级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
2.市(州)级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1-2)
中级以上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I类学分6分。Ⅱ类学分19分(县级医院14分),其中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习项目(市级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
3.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二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1-3)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有参加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记录,并获得相关I类学分(分值不限)。总分不少于20分。Ⅱ类学分不少于15分,其中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习项目(市级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
(二)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1.三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2-1)
护师以上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I类学分数8分。Ⅱ类学分17分,其中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习项目(市级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
2. 市(州)级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2-2)
各级护理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I类学分数不少于2分。总分不少于25分(县级医院20分)。Ⅱ类学分不少于20分(县级医院15分),其中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习项目(市级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
3.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二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2-3)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有参加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记录,并获得相关I类学分(分值不限)。总分不少于20分。Ⅱ类学分不少于15分,其中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习项目(市级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
经单位批准,凡到上一级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1-5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学分;进修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跨年度者以进修结束年份为准。审核时需有派出单位和接受单位的证明及相应的考核证明材料。
三、特殊情况学分计算方法
经单位批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总学分;不足规定时限,一个月授予5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
1、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6个月及其以上;
2、出国进修或培训6个月及其以上;
3、到老少边穷地区或下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或带教(援藏、援疆及其他形式对口支援)3个月及其以上;
4、参加援外医疗任务6个月及其以上;
5、本年度脱产参加成人学历(学位)教育6个月及其以上;
6、本年度非脱产参加成人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核合格授予2学分。
7、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每次授予3学分。
四、学分查验网站
1、湖北省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湖北省省级项目查询)
http://www.hbma。org。cn/jxyxjy/CreditSee.asp
2、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国家级项目查询)
http://cmegsb.cma。org。cn/national_project/login.jsp
3、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中华医学会申办的会级项目及国家级项目)
http://www.cma。org。cn/jxjy_jjsbtz/index.html
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查询管理系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
http://219.143.15.154/login/findMessage.action?id=7
五、学分审验材料
(一)《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审验表》、《十堰市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审验表》(以下简称《学分审验表》附后,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及《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审验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请登陆十堰市卫生界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shiyanma。org。cn)下载填写。
(二)所获学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分证书需提供原件,已发表文章和出版物、文件、获奖证书、进修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特殊学分计算,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等。
注意事项:审核工作由十堰市卫生界学会办公室(十堰市医学会)负责审核,请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学分审核表》(一式两份),单位复核并填写《学分审验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学会办地址:十堰市柳林路46号(柳林宾馆对面、原计生委办公楼)。
联系人:卓健西 8652453 18007280887
2014年6月4日
十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印发
共印3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