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驻市)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赣卫妇幼字〔2014〕18号),持续营造爱婴爱母社会氛围,不断提高母乳喂养率,逐步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规范产科、儿科服务,强化质量安全,促进母婴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爱婴医院市级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15年1月—2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个医疗保健机构评审时间为半天。
二、评审对象
各县(市、区)申请复核和创建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专家组安排
专家组成员如下:
管理组:方惠清 赣州市卫生局
李 勇 赣州市卫生局
黄 蠲 赣州市卫生局
产科组:胡莉琴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姚细保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徐敏娟 赣州市人民医院
刘桂荣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儿科组:罗开源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黄郁波 赣州市人民医院
罗孝华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护理组:谢 萍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甘淑珍 赣州市人民医院
唐秋霞 赣州市立医院
专家组由1名局领导带队,2名管理专家、2名护理专家、1名产科专家和1名儿科专家共7位专家组成,人员随机抽取。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爱婴医院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评审要求,严肃认真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不影响群众就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不弄虚作假,积极配合评审组专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现场考核等。
(二)评审组专家要熟练掌握爱婴医院复核标准,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科学规范地进行评审,绝不能走过场,绝不能倾斜和照顾。
要严格遵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认真详细记录评审情况,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方法,更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指标,提出的评审意见必须真实可靠,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
(三)请各专家派出单位积极支持此次评审,合理安排好专家的时间,确保专家按时参加评审工作。
(四)评审期间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不安排与评审工作无关的活动,评审组成员一律不接受任何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评审专家费用发放由申请单位支付,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邀请专家费用发放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市卫字〔2014〕46号)文件精神执行。
评审工作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卫生局妇社科。
联系人:李勇(18979757559),黄蠲(13687978868)。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