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市卫计委行政审批服务处,联系电话:0791-83987578。
1.设置单位(人):江西安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南昌安定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南昌市高新大道南与新溪桥路口交汇处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 16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司法精神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对口、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南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