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处,联系电话:0791-83987578。
1.设置单位(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综合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南昌市高新区人民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三路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360张(牙椅6台)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急诊医学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
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妇产科(妇产专业、产科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肠道传染病专业、呼吸道传染病专业)、麻醉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南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