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处,联系电话:0791-83987578
1.设置单位(人):南昌美人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医疗美容门诊部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南昌美人春医疗美容门诊部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356号(江西饭店院内)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张、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医学检验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南昌市东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5年 11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