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南昌大学医学院医疗美容门诊部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PDY60074036010211D1542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黄友忠 | ||||
身 份 证 号 | 362523196201070092 | ||||||
医疗机构地址 | 南昌市八一大道461号4楼 | ||||||
所有制形式 | 全民 | 医疗机构类别 | 医疗美容门诊部 | ||||
诊 疗 科 目 | 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美容中医科专业* | ||||||
床位数 | 观察床2张 | 接 诊 时间 | 8:30—17:30 | 联 系 电 话 | 86362128 |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15秒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5]35号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15年11月17日起,至2016年11月16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洪)医广【2015】第11 - 17 - 35号 |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审查机关盖章)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