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南昌大愿医院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06539380236011116A1002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高金庆 | ||||
身 份 证 号 | 360602194807110012 | ||||||
医疗机构地址 | 南昌市青山湖北大道与民富路交叉口 | ||||||
所有制形式 | 股份制 | 医疗机构类别 | 二级综合医院 | ||||
诊 疗 科 目 | 内科/外科/肿瘤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 ||||||
床位数 | 120张,牙椅1台 | 接 诊 时间 | 8:30—17:30 | 联 系 电 话 | 88888588 |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户外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5]39号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洪)医广【2015】第12 - 21 - 39号 |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审查机关盖章)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