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处,联系电话:0791-83987578
1.设置单位(人):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卫生服务站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南京西路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南昌市东湖区阳明东路159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不设床位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康复医学诊室、中医诊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南昌市东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