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2、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
3、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发布。
4、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治的监督。
5、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负责全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治和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指导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6、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妇幼保健、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中西医事业发展,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管理献血工作。
7、组织拟订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和推广的申报、管理。参与拟订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8、拟订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动员全社会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建设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
9、负责起草全区有关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10、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区卫计局本级、南浔区计生协会、南浔区卫生监督所、南浔区计生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南浔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南浔区卫生核算与采购中心、南浔区卫生应急办公室和南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收入预算1046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640.39万元,占25.24%;政府性专项资金补助收入3975.42万元,占 38%;上级补助收入2610.85万元,占24.96%;专户资金88.77万元,占0.85%;上年结转收入1146.19 万元,占10.96%。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支出预算10461.62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3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6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人员支出539.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5.23 万元,项目支出 9747.2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8.02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73.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人员基本支出以及部门项目支出;公立医院-综合医院支出444.82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的化债和学科建设经费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998.6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单位的社区体系化建设和能力提升经费;公共卫生-卫生监督机构支出241.6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卫生监督所人员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支出445.34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对区属医疗单位的公共卫生考核、慢性病防治、食品安全监测、健康素养、农村叶酸等重大公共卫生任务,按照完成任务数量、金额标准,拨款区属医疗单位;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182.9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疾控中心的人员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共卫生-应急机构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急救站人员、车辆的运行和日常经费的补助;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支出2692.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年度公共卫生三大类十二项任务的不低于人均40元人/年标准的补助,拨款区属各个医疗单位;公共卫生-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支出89.5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爱卫会、卫生核算中心、应急办)的人员基本支出;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出116.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其他项目性支出;医疗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中医药-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58.26万元,主要用于区内医疗机构中医能力提升的经费支出;计划生育事务支出-计划生育机构(服务)支出631.5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对全区新婚夫妇,再生育夫妇进行免费婚检和免费孕检,计划生育网络建设、计划生育宣传、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等;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852.60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目标责任考核和美丽乡村建设,奖扶、特扶补助等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5.32万元,主要用于提高医院服务能力、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任务、完成“责任医生签约”等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2.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全区出国(境)费用预算额度实行区级统留,不分配到各部门和镇(开发区),经批准公务出国后再追加“三公”经费额度。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18.18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浔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来湖考察、培训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1.51万元,与上年持平。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立医院-综合医院:指卫生和计划生育所属城市综合性医院和县医院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的以及除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卫生监督机构: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应急救治机构: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除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医药-中医(民族医)药:指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指计划生育方面机构及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