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南昌艾玛妇产医院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PDY00002836010316A5182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林秋华(沈韵芸) | ||
身 份 证 号 | 130203196308081588 (360102194610173821) | ||||
医疗机构地址 | 南昌市西湖区三眼井街39号 | ||||
所有制形式 | 股份制 | 医疗机构类别 | 二级妇产医院 | ||
诊 疗 科 目 | 妇产科 | ||||
床位数 | 130张 | 接 诊 时间 | 24小时 | 联 系 电 话 | 0791-82113333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15秒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4] 16 号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14年9月3日起,至2015年9月2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洪)医广【2014】第9 - 3 - 16号 |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审查机关盖章)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