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卫通〔2016〕1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下列医疗卫生单位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
1、诸暨市人民医院 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2、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 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化学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诸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粉尘、化学毒物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特此通告。
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