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民卫生网:2016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的通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1904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创建而来,目前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 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濒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两校区占地面积约1100亩。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与壮大,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25人,其中专任教师12名、实践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1904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创建而来,目前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 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濒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两校区占地面积约1100亩。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与壮大,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25人,其中专任教师12名、实践指导教师3名、辅导员6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对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条件适当放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6年6月27日9:00至7月4日12:00)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后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
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查询审查结果(2016年7月5日24:00前)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本单位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7月4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报名确认(2016年7月5日24:00前)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相关规定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纳费用,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2016年7月8日9:00至7月12日9:00)
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考试
(一)笔试(2016年7月12日上午9:00——11:00)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和教育理论。
(二)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复试人员名单。经审核,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资格者,以及参加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我单位相关岗位且取得复试资格者,免予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不占用面试指标。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1.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到我校(南校区)行政楼922-1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
①准考证;
②个人简历(含自然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并附近期立姿生活照1张;
③成绩单原件(如无原件可提供成绩单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④本科和硕士阶段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
⑤兼职或就读学院党委出具的党员、兼职辅导员、学生事务助理或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应聘者必须按以上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材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2.复试:
具体方式如下:
(1)专任教师、实践指导教师,采取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2)辅导员,采取案例分析、回答问题、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
(3)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回答问题、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体检
复试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4:6)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体检不合格的,则通知综合成绩排名后一位的应聘者进行体检。
六、登记聘用及待遇
(一)登记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人员登记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对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二)有关待遇
1. 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托管、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评审等相关手续;
2. 薪资待遇按《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见习期满,缴纳五险一金;
3. 新聘人员在我单位工作满1年,成绩突出者,经考核合格,可享受单位人事代理待遇;
4. 享受校内同类人员出国、培训机会;
5. 享受校内同类人员科研课题申报资格,审批通过给予科研基金,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统一管理;
6. 提供2人间单身宿舍;凡在学生宿舍值班的辅导员,学校免费提供值班室(含基本家俱、空调、热水器、电脑等);
7. 业绩成果突出的专家学者或特殊人才可面谈。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请参加应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027-81805061。
4.其他咨询电话
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7-82618011。
5.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0号(北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83号(南校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