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三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款第二款、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之规定,我院2016年度被十堰市环境保护局确定为市控重点监管单位,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得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我院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利,现依法对我院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守法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郧西县人民医院成立于1949年,位于郧西康富大道43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31684142262351015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42186151-1,法人代表王传成,医院占地30亩,是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我院主要从事医疗服务工作,开设病床800张,设有23个临床科室,12个医技科室,年门诊20万人次,年出院病人3.6万人次,医疗业务辐射周边两省五县,是鄂陕边关区域中心医院。
医院污水处理项目2009年5月25日获郧西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西环字【2009】18号),2013年7月22日,项目通过郧西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西环函字(2013)16号)。
郧西县人民医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置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专人管护,正常运行,达到预处理标准,排入县污水处理厂管网。
根据郧西县环境监测站2016年度例行监测,我院污染物排放达标。截至目前,医院无任何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也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