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招商局是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洽谈、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招聘2名高级招商雇员,特制订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金融、经济类专业可适当优先)。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从事过招商工作,有丰富的招商工作经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一定的商务谈判能力,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踏实,责任心强。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3日-2月21日(其中春节放假其间2月7日-2月13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黄石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磁湖路29号4楼(磁湖剧院旁,乘2路、6路、9路、14路、20路、37路公交车均可抵达)
3、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套)、2寸彩色照片4张。
四、笔试与面试
1、笔试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并依准考证所列要求参加笔试。笔试的内容为商务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
①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②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③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黄石港区政府网上公布。
3、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
考试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与协调,由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五、体检与录用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名单在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达不到录用条件,可直接解除聘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
实行末位淘汰制管理,按照《黄石港区招商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被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弃权。
六、相关待遇
薪酬待遇由底薪+项目奖金+年终奖组成。
1、底薪:5000元/月(以上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
2、项目奖金和年终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面议。
七、联系方式:0714-3293863(涂先生)
0714-6523016 13237237355(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