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之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应的资格证书。报考专技、管理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证书。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无违法犯罪等不良纪录。
三、报名及考试录用流程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5月10日(不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黄石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磁湖路29号4楼(磁湖剧院旁,乘2路、6路、9路、14路、20路、37路公交车均可抵达)
3、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对应岗位的专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应届毕业生须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报名、2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可从本公告下载填写一式两份)
(二)笔试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并依准考证所列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含专业知识与综合知识(共一张试卷)。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三)面试
按岗位笔试成绩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政审主要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在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考单位决定。
(五)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并实行2个月试用期。合同期限的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四、待遇
政府雇员工资按年薪制工资,具体标准按公告的岗位确定,试用期工资按月薪80%计发。
黄石港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714-3293863
联系人:涂轩俊
黄石港区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区发改局:18671410999 联系人:张 桢
区经信商务局:0714-6515182 联系人:曹小丽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咨询各招聘单位或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