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南昌市第五医院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49117013-436010412A1001 |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绍珍 | |||||
身 份 证 号 | 360111194308200020 | |||||||
医疗机构地址 | 南昌市井冈山大道239号 | |||||||
所有制形式 | 集体 | 医疗机构类别 | 二级综合性医院 | |||||
诊 疗 科 目 | 内科,外科,口腔科,中医科* | |||||||
床位数 | 16张(牙椅3台) | 接 诊 时间 | 8:00—18:00 | 联 系 电 话 | 0791-88454198 |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影视、报纸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15秒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6] 7号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2017年3月16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洪)医广【2016】第3- 17- 7号 |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审查机关盖章)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