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关于申请2016年度乡村医生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赣卫基层便函[2016]15号
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省级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1800元的标准对在岗在册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予以补助。按照《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试行)》(赣财社[2009]59号)的要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并填写相关申请表(见附件)。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对申请表审核盖章后,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于6月30日前报我委基层卫生处。
今年我省提高了离岗退出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离岗退出乡村医生不再享受除养老生活补贴以外的其他财政补助,各单位对乡村医生的审核和表格填写务必严肃认真,严禁虚报,不得擅自改变享受补助的对象和标准,补助经费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身故、入狱、离岗退出的乡村医生要及时进入乡村医生注册信息系统注销注册信息。
附 件:
www.jxgzwsj。gov。cn//www.lindalemus.com/Admin/JwSoftEditor/editor/fckdialog.html
1、2016年度 设区市乡村医生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2、2016年度 设区市乡村医生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申请人员名单一览表
3、身故、入狱、离岗退出乡村医生人员名单一览表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