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辽阳安平医院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PDY62409221100517A1001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王作珍 | |||||
身 份 证 号 | 隐去 | |||||||
医疗机构地址 | 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街安胜委 | |||||||
所有制形式 | 私人 | 医疗机构类别 | 综合医院 | |||||
诊 疗 科 目 | 内科 /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 /妇产科;妇科专业 /儿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 |||||||
床 位 数 | 20 | 接诊时间 | 全天 | 联 系 电 话 | 5533120 |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广播、户外 | 广告时长 (影视、广播) | 广播:10 秒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壹年(自2016年02月01日,至2017年01月31日)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辽市医广〔2016〕第02-01-04号 |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2016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