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浙江卫生人才网 > 金华 > 正文:永康医考中心:永康市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通知
    

永康市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通知

永康医考中心: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通知:林天新: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根据该规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处罚决定。 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永卫催[2016]第5号),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动

林天新: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根据该规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处罚决定。 

    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永卫催[2016]第5号),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你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永康市建设路71号

联系电话:0579-87185186

 联系人:胡正飞、应红梅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4日

附件下载: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