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卫宣(2016)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卫生计生
宣传信息统计报送和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计局,枣矿集团医疗卫生管理中心,委直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生计生宣传工作,积极做好卫生计生工作重大部署、重点任务的新闻宣传,切实畅通宣传工作信息交流渠道,根据省卫计委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卫生计生宣传信息统计报送和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在各类媒体刊发作品情况;
2、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情况;
3、舆情及应对情况;
4、社会宣传情况;
5、各类工作信息;
6、新媒体建设情况;
7、队伍建设情况;
8、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情况。
各区(市)卫计局,委直各单位报送以上所有内容;委机关各科室报送第5项内容。
二、报送内容
(一)在各类媒体刊发作品情况
1、纳入统计范围的媒体:
国家级重点传统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求是、经济日报等;
国家级传统媒体:健康报、中国人口报、中国中医药报等;
国家级重点网络媒体:人民网(首页)、新华网(首页)、中国新闻网(首页)等;
国家级网络媒体:人民网(非首页)、新华网(非首页)、中国新闻网(非首页)、健康报网、中国青年网等;
省级重点传统媒体: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
省级传统媒体:齐鲁晚报、生活日报、山东商报、《山东卫生计生》、《家庭健康》、人口健康报、农村大众、山东科技报、领导科学报等;
省级重点网络媒体:大众网(首页)、齐鲁网(首页);
省级网络媒体:山东省卫计委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大众网(非首页)、齐鲁网(非首页)、山东卫生新闻网等;
市级重点传统媒体:枣庄日报、枣庄广播电视台等;
市级传统媒体:《枣庄通讯》、枣庄晚报、《枣庄卫生》等;
市级网络媒体:枣庄市卫计委官方网站、微信、微博,鲁南传媒网、枣庄新闻网等;
区(市)级重点媒体:各区(市)党报、广播电视台等。
2、以月为周期,每月3日前报送上个月的情况(节假日顺延)。
3、报送材料包括总结和Excel格式的《宣传报道统计月报表》(附件1)。在填写《宣传报道统计月报表》时,“媒体名称”项,必须使用规范名称(即上条列出的名称,频道名称一律填在“版次/栏目或频道”项);“报道日期”项统一为“2016.3.8”格式。
(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情况
1、报送材料主要包括总结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情况报表》。
2、新闻发布会结束后两周内报送。
(三)舆情及应对情况
1、报送材料主要包括舆情监测、预警、处置情况。
2、监测情况要在发现苗头后第一时间上报。
3、舆情的预警和处置情况随时上报。
(四)社会宣传情况
1、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典型宣传情况、卫生计生节日宣传情况以及各市各单位开展的各种重大宣传活动。
2、报送材料主要包括情况总结和《社会宣传情况报表》(附件2)。
3、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报送。
(五)工作信息
1、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具有新闻价值的工作动态和经验推广价值的工作举措以及具有健康科普价值的科普作品。
2、信息产生后第一时间报送。
(六)新媒体建设情况
1、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新媒体开设情况和信息发布情况。
2、新媒体开设情况随时报送,信息发布情况每月报送一次总结。
(七)队伍建设情况
1、报送内容主要包括队伍人员名单、相关工作制度和各类培训情况。
2、队伍人员名单、相关工作制度变动后随时报送。各类培训结束后1周内报送总结。
(八)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情况
1、报送内容主要为落实《枣庄市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实施方案》,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健康促进示范医院创建活动、重点领域或疾病健康教育以及控烟履约行动相关情况。
2、活动开展情况随时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一)所有报送信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市卫计委宣传科。舆情及应对情况除邮箱报送外,还要同时电话报送。
(二)每季度初,通报各区(市)、各单位上一季度的报送情况。每年年初,书面通报各区(市)、各单位上一年度信息报送情况。
(三)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计划生育宣传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每年评选枣庄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奖·优秀工作奖的重要依据。8大项报送信息按照百分制量化赋分,每项分为若干具体指标(附件3)。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牵头组织,带头抓好宣传工作。选好配强专职宣传工作人员,加大对卫生计生宣传工作的投入,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保证宣传工作需要,稳定和壮大宣传工作队伍。各区(市)、各单位请于7月1日前将联络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卫计委宣传科。
联系人:张萌 刘妍然
电 话:3332178
邮 箱:zzwsbgs@163。com(办公室)
zzwsxc@163。com(宣传科)
附件:1.宣传报道统计月报表
2.社会宣传情况报表
3.考评赋分表
枣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