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江西九三关怀医院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000936010315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许鹤年 | ||
身 份 证 号 | 360102441230631 | ||||
医疗机构地址 | 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西路393号 | ||||
所有制形式 | 私人 | 医疗机构类别 | 一级综合医院 | ||
诊 疗 科 目 | 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科/中医科/* | ||||
床位数 | 25张 牙椅2台 | 接 诊 时间 | 8:00-20:30 | 联 系 电 话 | 88205003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 印刷品、网络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20秒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6] 36号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16年7月1日起,至 2017年6月30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 洪 )医广【2016】第7- 1- 36号 |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