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表
二、2016年收入预算表
三、2016年支出预算表
四、2016年支出预算表-单位
五、2016年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2016年经费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整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三、重要事项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工作。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
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落实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东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六)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保健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 |
2 | 聊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所 | |
3 | 聊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
4 | 聊城市传染病医院 | |
5 | 聊城市120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心 | |
6 | 聊城市妇幼保健站 | |
7 | 聊城市卫生职工中专 | |
8 | 聊城市医疗器械维修站 | |
9 | 聊城市政府机关门诊部 | |
10 | 聊城市中心血站 | |
11 | 聊城市中医医院 | |
12 | 聊城市人民医院 | |
13 | 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 |
14 | 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 |
15 |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 | |
16 | 聊城市直机关门诊部 | |
17 | 聊城市委机关门诊部 | |
18 | 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19 | 聊城市干部保健处 | |
20 | 聊城市计生协会办公室 | |
21 | 聊城市计划生育研究所 | |
22 | 聊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培训中心 | |
23 | 聊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 | |
24 | 聊城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表格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38929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17.93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性和医疗收费收入868万元、事业收入365831.98万元,其他收入455.05万元、上年结转1021.79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389294.75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690.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7.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839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万元。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3358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46.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5483.6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补助)收入预算为21117.93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补助)支出预算为21117.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322.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卫生机构的人员、日常公用和发展建设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795.63万元,主要用途为:市卫生计生委机关的人员、日常公用和管理费用支出、计划生育工作专项支出;市直属6所公立医院、3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运转、发展和建设支出;市直属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医疗急救指挥调度等机构的人员、日常公用和发展建设支出等。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2969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31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3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7.4万元、公务接待费 37.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预算减少43.6万元,因各预算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基础上进行合理测算。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全部支出、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