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医学类紧缺专业慈溪籍学生回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定于8月初与相关学生签订市人民政府医学助学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签协对象
(一)2016年被“211”、“985”工程院校正式录取的医学类紧缺专业慈溪籍学生,高考成绩列前50名者。在该类考生实际录用不足50名时,按实际录用人数签订医学助学协议,所余指标不作调剂;超过50名时,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签满50名,第51名及以后的考生列入其他院校第一批正式录取的医学类紧缺专业慈溪籍学生。
(二)2016年被其他院校第一批正式录取的医学类紧缺专业慈溪籍学生,按录取专业分别确定最高签约限额(详见附件)。(三)2013年已签订市人民政府医学助学协议、今年应届毕业被录取为医学类紧缺专业研究生的学生。
二、从2014年开始,省教育考试院规定高考成绩只提供给考生本人及高等院校,为便于我们统计排位,上述第(一)、(二)类签协对象应在8月2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除外)将本人有关情况(包括姓名、就读高中、高考各科成绩及总分1、录取高校及专业、联系电话等)告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63838599、63829187。
正式签协时间另行通知。
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