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8月5日与相关学生签订市人民政府医学助学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协对象
(一)2016年被“211”、“985”工程院校正式录取的医学类紧缺专业慈溪籍学生,高考成绩列前50名者(实际共录取24人,所余指标不作调剂)。
(二)2016年被其他院校第一批正式录取的医学类紧缺专业慈溪籍学生,按录取专业分别确定最高签约限额(详见附件)。
(三)2013年已签订市人民政府医学助学协议、今年应届毕业被录取为医学类紧缺专业研究生的学生。
二、签协时间、地点
8月5日下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201会议室。请相关考生于下午2:30准时报到。
三、随带资料
第(一)、(二)类对象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簿、高考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
第(三)类对象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2013年签订的医学助学协议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四、签协程序
(一)第(一)、(二)类对象:
1、签协对象将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其中: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户口簿要求复印有派出所公章页和学生本人页,高考成绩单要求打印件)交现场审核人员;
2、现场审核人员整理相关材料,并与高招办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对;
3、发放医学助学协议书;
4、签协对象填写医学助学协议书并签名后交现场工作人员盖章;
5、现场工作人员盖章后将其中一份医学助学协议书发给签协对象。
(二)第(三)类对象:
1、签协对象将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交现场审核人员;
2、经审核无误后向签协对象发放医学助学协议书;
3、签协对象填写医学助学协议书并签名后交现场工作人员盖章;
4、现场工作人员盖章后将其中一份医学助学协议书发给签协对象。
特此通知。
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