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85916。
1.设置单位(人):张家满、李奔潮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康复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萍乡佳满康复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萍乡市安源区萍安南大道(安源镇跃进村国鑫大厦)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20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康复医学科、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运动医学科、中医科、重症监护室、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萍乡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