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单位
卫生专项督查的通知
市卫生监督所,各农村集中供水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中供水卫生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农村集中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卫生专项督查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16]1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市卫生计生委与市水利局研究,决定于4-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卫生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利局联合组成贵溪市农村集中供水专项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雪章(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周启忠(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彭文革(市水利局副科级干部)
成 员:刘志兵(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股股长)
李瑞强(市水利局农水股股长)
徐德林(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徐德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督查范围
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单位(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
三、督查内容
供水单位水源保护情况;消毒工艺和设备运行情况;水质检验场所和检测设施;采购使用的涉水产品情况;卫生管理制度与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以及《供水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四、督查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利局联合制定下发专项督查通知,组成联合领导小组,组织集中供水单位人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专项督查阶段(5-6月)。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利局和市卫生监督所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各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具体到各单位时间另行通知),对照附件1逐一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供水单位按照督查组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整改。
(三)工作总结阶段(7月)。各供水单位将整改情况(附件2)及总结加盖公章,于7月5日前报至市水利局及卫生监督所(含电子版);7月15日前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水利局将专项督查总结及附件3、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鹰潭市水利局及卫生监督所(含电子版),并抄送贵溪市人民政府。
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卫生专项督查联系人:
市水利局农水股:
吴斌 电话:13907010910。邮箱:gxsnsg@163。com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股:
刘志兵 电话:18670111239,邮箱:1648761595@qq。com
市卫生监督所:
王伏秦 电话:13970185779,邮箱:905464897@qq。com
附件:
1、专项督查现场检查表
2、农村集中供水单位问题及整改情况表(供水单位)
3、专项督查情况统计表(县、市、区)
4、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县、市、区)
贵溪市卫生计生委 贵溪市水利局
2016年5月12日
贵溪市卫计委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印发